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該局執法監察大隊在土地巡查中發現沙溪鎮某村未經批準,擅自出租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建設,涉及土地面積達25畝左右,經市國土資源局、沙溪鎮及相關部門共同踏勘執法,目前,25畝違法用地已整改到位。
經踏勘,上述違法用地已大部分鋪設厚達30~50厘米三合土,部分澆筑水泥場地,土地已基本硬化,現場有龍門吊、集裝箱改裝的辦公用房等設施,擬用于非農用途。確認上述情況后,市國土資源局第一時間向該村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用地行為,提交書面保證書,要求其承諾在限定時間內自行整改到位,恢復土地農業用途。通過多次約談該村相關負責人、宣傳國土法規政策、跟蹤整改進程等系列措施,促使當事人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迅速主動組織整改,恢復了土地原狀。
目前,經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再次實地踏勘,原龍門吊、集裝箱改裝的辦公用房已全部拆除搬離,三合土和水泥場地也已全部清除,原被破壞的農用地已基本恢復可耕種狀態。
已基本恢復可耕種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