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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 發布時間:2012-11-26 16:49:12

股權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占 %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股權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占 %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關于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格式,僅供參考)
深圳 [A] 有限公司
第[ ]屆第[ ]次股東會決議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內容:
  參加會議股東:
  主持人:   記錄人: 。
  本次會議應到會股東[ ]人,實際到會股東[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額100%。經全體股東討論,會議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一、同意轉讓方[ ]將其在 有限公司[ ]%的股份轉讓給受讓方[ ]。
二、同意 。
三、同意 。
四、本決議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后生效。
  
自然人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簽字蓋章:

[A]公司蓋章確認:
   年 月 日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于合伙企業)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 幣_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 %。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 %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出資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于個人獨資企業)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并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并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 幣______萬元。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出資)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上述出資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出資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出資未被查封,保證出資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五、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委 托 書
委托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我擁有位于 市 區 路 花園 棟 號(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現委托 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義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代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出租上述房產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房產租賃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權選擇承租方并確定租賃價格。
二、管理上述房產,代為支付該房產有關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以及相關費用。
三、以上述房產為抵押辦理貸款,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據及其它相關文件,收取借款款項。
四、到國土部門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五、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貸款(即贖樓)手續,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有權遞件、取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六、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八、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九、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代理人(有/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簽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本委托書樣式僅供參考,不必然構成委托書固定格式,委托書的內容最終由公證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由本人確定,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贈 與 合 同

贈與人:
(一)* * *(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二)* * *(姓名),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受贈人:* * *(姓名),女/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贈與人* * *、* * *是夫妻,共同擁有以* * *名義登記的位于廣東省深圳市* * *區* *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 * *號)的房產。現* *、* *將上述房產贈與給受贈人* *,作為受贈人* *的個人財產。受贈人* *接受贈與上述房產。
此贈與合同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 *。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 *。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于*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日購買了位于廣東省深圳市* * *區* *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 *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 *、乙方* *共同所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現住* * * *。

我聲明:我至今未在任何地方與任何人結婚。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 *年* *月* *日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現住:XXXXXXX
被繼承人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點)死亡。死亡后遺留有如下遺產:XXXXXX(如:位于深圳市XX區XXX號房產的二分之一產權)。
我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
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二○○八年XX月XX日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遺 囑

遺囑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 *。
我擁有座落于廣東省深圳市* *區*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上述房產本人占有100%的產權。
現因本人為防不測和發生糾紛,特立本遺囑:在我死后,將上述屬于本人所有的房產份額遺留給我的兒子* * (身份證號碼:* * * *)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本遺囑在本人死亡后生效。
遺囑人死亡后,繼承人應持本遺囑到深圳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并到地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本遺囑制作一式二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深圳市公證處保存。
              
遺囑人:
                  * *年* *月* *日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訂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作品的名稱
甲方將其享有著作權的 軟件 版本之全部著作權利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1.甲方向乙方轉讓以下全部地域范圍內的全部著作權。
2.地域范圍包括:
第三條 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
1.乙方為此向甲方支付軟件著作權轉讓費用共計 元,幣種 。
2.乙方于軟件交付日向甲方支付 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甲方支付 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 元。
第四條 支付價金的方式
1.乙方按下述方式付款:(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a □現金支付;
b □銀行轉帳;
c □支票支付。
第五條 轉讓方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產品著作權轉讓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銷售權,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與該軟件相關的技術細節。
2.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方不再擁有該軟件的著作權,但對上述產品仍保留署名權。
3.甲方有獲取著作權轉讓金的權利。
4.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按零售價 折進貨銷售本產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提供本產品的CD-R。
6.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該軟件的全部源代碼及其他相關文檔;
7.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該軟件相關的技術支持;
第六條 受讓方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擁有該軟件的著作權,對上述產品有署名權。
2.乙方有按時支付轉讓金的義務。
3.成品盤制作完成后,乙方應撥出少量贈送盤,其中提供給出版社樣盤 片,提供給甲方樣品盤 片。
第七條 修改權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對本產品內容和版本進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權和產品標題名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守約方均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如實際損失金額大于違約金數額則按照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2.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產品的CD-R,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3.根據上述第三條,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如該項付款超過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權,不再受本合同之約束。已收取的款項不再退回,且對于乙方已生產出的成品盤有權按基本成本價格回收。
4.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違背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各項法律或國家政策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其因而被有關機關扣留、沒收,或禁止發行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擁有本產品的著作權。并且此轉讓行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軟件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檔的功能說明。
第十條 交付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在 (地點)交付所有該軟件的全部源代碼及其他相關文檔、文件。
第十一條 生效
1.本合同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修改或變更本合同約定。
2.著作權轉讓生效以最后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為準。
第十二條 登記
著作權經甲方同意轉讓乙方承受,由乙方于最后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起 內辦理著作權登記。
第十三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報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轉讓人(蓋章):               受讓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商標權轉讓合同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
二、商標圖樣: (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國別: 。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前,該商標曾與 簽訂過非獨占(或獨占)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 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 方。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 (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 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 元;
2.付款方式: ;
3.付款時間: 。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
十八、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商標許可合同
合同編號:

許可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被許可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第一條 定義  
1.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注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2.“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產品。
3.“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5.其他定義以及解釋: 。 
第二條 合同范圍及使用期限  
1.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接受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這種權利是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
2.許可只在 地區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注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和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注冊商標 公司 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
5.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注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條所述之注冊期后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三條 合同價格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 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為 。
2.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使用費的結算日。
3.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為 %。
4.在使用費結算日后 天之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凈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三。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可方應在收到該報告 日內提出質疑,接受方應及時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合同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接受方根據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報告后10天之內通知接受方。
第四條 支付條件 
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接受方將通過 銀行(此處為接受方的業務銀行)和 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 。
2.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經審核無誤后,即支付使用費給許可方:
3.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接受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 
1.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有關情況。
2.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接受方。
第六條 商品質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試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并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接受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2.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接受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 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 侵權和保證     
1.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1)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2)許可人保證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3)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2.接受方的陳述和保證:
(1)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3)接受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4)接受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3.接受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4.許可方應保證自己不在合同存續期間注銷被許可商標,以保證注冊商標的合法性。如需續展應負責辦理相關事宜。
第八條 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第九條 分銷   
1.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 破產、違約 
1.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后 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 最后報告    
1.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2.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存貨處理 
1.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并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后 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2.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 稅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接受方負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許可方征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簽字。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 年,截止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4.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滿,或 。
(2)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
(4)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十六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雙方各持兩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

許可人(蓋章):         被許可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專利權轉讓合同
鑒于: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權轉讓、技術內容、成果權益、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
乙方(讓與方):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技術屬于: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
5.3 發明人/設計人:
5.4 專利授權日:
5.5 專利號:
5.6 專利有效期限:
5.7 專利年費已交至 年。
第六條 專利有效保證
6.1 讓與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
6.2 讓與方對本合同生效后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專利實施情況
7.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范圍、方式):
7.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范圍、方式):
第八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
8.1 受讓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原專利實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方的權利與義務;
8.2 讓與人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
第九條 專利技術資料
9.1 資料內容:
9.2 交付時間:
9.3 交付地點:
9.4 交付方式:
第十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 元。
10.2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第 條、第 條、第 條、第 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 %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為: ;
(4)其他計算方式: 。
11.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十四條 補充約定
14.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后,由 負責辦理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 件
認定登記事項:
登記編號:
認定意見:
登記員(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
認定時間: 年 月 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